企业名称/个人姓名:
孙永峰(长城网吧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
(磴)文罚字【2017】第007号
案件名称:
孙永峰(长城网吧)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
处罚类别:
罚款
处罚事由:
2017年6月21日16时47分磴口县旅游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博、王涛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位于磴口县巴镇鼎元商厦三楼孙永峰(长城网吧)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,经立案调查,该网吧违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该网吧已违反了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。
处罚依据:
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。
行政处罚结果:
当事人自愿服从文化部门管理,无陈述申辩意见,执行处罚决定书内容,在处罚决定书到期之日缴纳了罚款。
处罚生效期:
2017-07-09
处罚截止期:
处罚机关:
磴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
地方编码:
150822
当前状态:
正常
信息提供部门:
公示日期:
2017年11月10日
主办单位:磴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:磴口县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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