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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审办事指南
发布日期:2015-07-28 来源: 作者:

  事项名称: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审

  设定依据:

  《财政部、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<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 (财会【2000】第11号)(自2000年9月起施行)

  第二条第一款: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,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。

 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考试时间、统一考试大纲、统一考试命题,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。

  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事厅转发财政部、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<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 (内财会 [2000]第1034号))(自2000年9月起施行)

  一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、人事厅共同负责。

  自治区财政厅、人事厅联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考试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。具体考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。

  各盟市财政部门、人事(人事劳动)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。

  申请条件:

  (一)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
  (二)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

  (三)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
  (四)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
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  (一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。

  (二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。

  (三)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。

  (四)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。

  (五)取得博士学位。

 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、初级资格的人员,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,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

  办理材料:

  身份证、毕业证、一寸白底纸质照片1张(网上报名同版照片)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(网上报名生成)、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
  办理地点:市财政局。

  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。20个工作日。

  联系电话:0478(7807227)

  办理流程:

  责任部门:巴彦淖尔市财政局

  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  收费情况:无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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