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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办事指南
发布日期:2015-07-28 来源: 作者:

  事项名称: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

  设定依据:

  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64号,2010年1月1日起施行)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,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,从事保安服务工作。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、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,发给保安员证。

  申请条件:

  1、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;

  2、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;

  3、初中以上学历;

  4、参加保安员考试,成绩合格。

  办理材料:

  《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 、《保安员资格审批表》 、居民身份证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、二寸同底彩色免冠大头照片4张(用于报名表、审批表、准考证、保安员证)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。

  办理地点:市公安局治安支队。

  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。

  联系电话: (0478)8521248

  办理流程:

 

  责任部门:巴彦淖尔市公安局

  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  收费情况:收费每人8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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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载: 保安员资格审批表.doc
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.doc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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