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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招拍挂
发布日期:2015-07-27 来源: 作者:

 办理单位: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  联系人:刘雅荣  联系电话:13654783659

  联系地点: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 

  程序:

  第一步:根据县政府文件、发改委立项文件及规划局选址意见书确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、面积、四至范围。

  第二步:国土局审查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出具预审意见。

  第三步:国土局向上级部门上报用地材料申请土地批复(自治区政府批复)。

  第四步:挂牌申请。招商引资单位会同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(发改局)、环保局、规划局出具初审意见,国土局根据三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编制挂牌出让方案,并向县政府上报挂牌方案的请示报告;

第五步:县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发布挂牌公告,公告期限20天;挂牌10个工作日;

第六步:报名。 

  用地单位在公告期限内报名,按照公告内容缴纳竞买保证金;

  第七步:竞买;

  第八步:摘牌;

  第九步:摘牌后,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;

  第十步: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(发改局)、环保局、安监局出具项目正式批文、环评报告、安评报告;

  第十一步:国土局根据批文及报告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;

   第十二步: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,项目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

  第十三步:项目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,按照约定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剩余金额;

  第十四步:项目单位缴纳有关税费;

  第十五步:项目单位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;

  第十六步:颁发土地证。

 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为:

  1.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(一式八份,需加盖规划服务中心及所在地国土所章)

  2.项目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用地请示及县政府指示意见;

  3.项目用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书;

  4.项目用地省批次文件;

  5.项目用地向省报批的用地批次勘测定界图及用地在图中的位置标注;

  6.界址表(由项目所占地的单位或村盖章)

  7.契税缴纳凭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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