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我是磴口县居民,我2015年5月到医院看病时发现我的居民医保卡被锁,无法使用。随后我到医保到磴口县医保局咨询,磴口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说我2015年居民养老保险没有缴费,不能使用。因为我有病在身,常用马上住院治疗,就告诉磴口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说赶紧办理交医疗保险,因为我需要马上住院治疗。医保局的人说,这个医疗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,就是现在交纳了医疗保险,6个月医保卡才可以使用。医保局的人还说,现在已经不能交纳医疗保险了,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办理2015年医疗保险的时间了,而且2015年医疗保险的收费票据早已经交回去了,现在没有票据,不能办理了。此后我就无法使用医疗保险,只好自费看病。2015年12月我有病需要住院治疗,但是医保卡还是不能用。我几次到医保局咨询,答复都是说医保卡没有交纳2015年医疗保险,不能使用。为什么医疗保险要有半年等待期,我为什么不能交。
答复:经调查核实,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:写信人于2015年因病先后几次住院治疗,发生医疗费用合计6000余元,医院系统显示报销不成,至磴口县医保办微机系统查询,反映写信人2015年属于断保状态。
2015年磴口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底,部分漏缴人员于2015年6月进行了补缴。由于专员办每年核定参保人数截止到上半年进行匹配上级款项,6月底以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止收费。写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办理参保手续,属于自己错过缴费时间,根据《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(巴政发[2008]34号)第十五条规定:“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,本办法下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,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又重新参保的,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,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”另外,因写信人是低保户,根据有关文件规定,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0元,县民政局对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元,个人缴费90元。
经过调查核实,磴口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处理符合政策要求,不存在故意为难写信人的情况。因此,写信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。